村民組織划龍舟被拘 專家:勿一概否定民俗

浙江溫州瑞安有兩人近日因擅自組織民間划龍舟被行政拘留。有大陸民俗學專家認爲,划龍舟是民間傳統,不宜因有負面問題就一概否定。(新華社)

浙江溫州瑞安有兩人近日因擅自組織民間划龍舟被行政拘留9日、7日。事實上,因認爲民間划龍舟活動存在低俗、迷信、無序等現象,當地已在全市禁止民間划龍舟多年,並同時舉行官方比賽。有民俗學專家認爲,划龍舟是民間傳統,應該鼓勵社區民衆根據需要自發傳承龍舟精神,不宜因有負面問題就一概否定。

清末民初以來,瑞安多次發生划龍舟引發的衝突、械鬥。2008年6月,有村民因划龍舟產生糾紛,互扔礦泉水瓶、舟槳等並引發衝突,有店鋪玻璃被打碎,此外,民間龍舟活動還存在迷信等現象。當年,瑞安市政府在大範圍徵求意見後決定禁止民間划龍舟活動。2023年4月30日,瑞安市政府通告2023年繼續在全市禁止民間划龍舟活動。違反規定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澎湃新聞報導,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名譽主任陳華文表示,地方政府因爲出過事就禁止民間划龍舟,有懶政之嫌。尤其是社區和族羣,需要傳承自身的龍舟文化精神。從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角度,都應鼓勵社區、民衆根據自己需要自發傳承龍舟精神。

他認爲,如何引導在辦活動時不出安全事故,纔是地方政府要思考的問題。近年一些地方在城市化進程中,過往的傳統環境和傳統村落髮生改變,民間組織划龍舟活動逐漸減少。但也有些地方正恢復。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划龍舟是中國爲紀念偉大詩人屈原而流傳千古的民俗活動,一刀切的管理方式顯然有損民衆心理預期。此外,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原則,政府規章不能在法律規定範圍外給人民多附加義務,因此,禁止民間組織划龍舟的規定也不合理。

浙江龍港、安徽蕪湖鳩江、江西多地曾發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擅自舉辦划龍舟活動;也有多地於近期端午節前夕發文規範民間競渡活動,對民間划龍舟活動有限時限水域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