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是“冰墩墩”不是“冫水 敦 敦”!
憨態可掬的“冰墩墩”“雪容融”成爲新晉“頂流”。“一墩難求”之下,一些不法分子未經授權私自仿冒、銷售假冒特許商品,牟取非法利益。4月25日,最高檢印發“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韋某升等3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起獲的涉案物品情況
2021年11月至12月間,韋某升、韋某澤、韋某飛在浙江省義烏市等地,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假冒權利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組委)註冊商標的奧運吉祥物玩偶、鑰匙鏈等商品。其中,韋某升、韋某澤、韋某飛共同銷售侵權商品玩偶,銷售金額人民幣9萬餘元;韋某升、韋某澤共同銷售侵權商品鑰匙鏈,銷售金額人民幣2萬餘元。公安機關查獲待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玩偶369個,貨值人民幣1.4萬餘元;查獲待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鑰匙鏈60個,貨值人民幣700餘元。
2021年11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開幕在即,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作爲北京冬奧組委住所地的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某網絡平臺上存在銷售涉冬奧侵權產品的違法線索,及時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移送該線索。公安機關立案後,石景山區檢察院適時介入偵查,列明詳細偵查取證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赴上海、浙江等地開展取證,完善證據鏈條。2022年1月11日,石景山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韋某升、韋某澤、韋某飛批准逮捕。
2022年1月11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石景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石景山區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繼續深挖案件線索,根據已到案人員的網絡平臺銷售記錄、快遞記錄等證據,進一步查證侵權商品的上游生產者;在初步掌握相關證據線索後,向公安機關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引導其繼續開展抓捕、取證等偵查活動,成功將生產侵權商品的兩名上游人員顧某軍、顧某旗追訴到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出庭支持公訴
2022年1月14日,石景山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韋某升、韋某澤、韋某飛提起公訴,三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同年1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韋某升、韋某澤、韋某飛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均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生產、銷售侵權奧運商品的上游人員顧某軍、顧某旗被另案判處刑罰。
同權利方進行充分溝通
結合案件辦理情況,檢察機關聯合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督促涉案網絡平臺和綜合市場下架侵權商品並進行整改,規範市場秩序。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力度,通過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提升社會公衆和市場主體依法保護涉奧知識產權的意識。
(來源:正義網 作者:代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