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公告數學乙考試說明 強調數學B不會被消滅
大考中心今公佈「分科測驗數學考科考試說明-114 學年度起適用」。(本報資料照片/ 張鎧乙攝)
114學年大學分科測驗將加考數學乙,大考中心今公佈「分科測驗數學考科考試說明-114 學年度起適用」,說明數學甲與數學乙考科的測驗目標、測驗內容、題型、試卷架構,並提供試題示例供參。大考中心強調,11年級無論修習數學A類或B類之學生皆可於12年級修習數學乙,數學B不會被消滅。
全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日前指控,因應大學端考招需求,除了學測數學考A、B,以及分科測驗既有的數甲外,114學年分科測驗將加考數乙,未料大考中心規畫數乙命題基礎卻是以數學A爲本,高二學生恐爲了追求選填志願的最大值多選擇修數學A,擾亂分流學習的本意,更可能消滅數B。
大考中心今公佈「分科測驗數學考科考試說明,114學年起的分科測驗數學考科,測驗範圍包含部定必修及部定加深加廣選修,其中數學甲考科的測驗範圍定爲:10年級必修、11 年級必修數學A類、12年級加深加廣選修數學甲類。就數學甲而言,114學年起的測驗範圍並無調整。
至於數學乙考科的測驗範圍定爲:10年級必修、11年級必修數學A類及數學B類均關聯的學習內容、12年級加深加廣選修數學乙類。
大考中心董事長、臺大校長陳文章說,數學乙考科的測驗範圍,特別在11年級部分,爲配合於11年級無論修習數學A 類或B類之學生皆可於12年級修習數學乙,因此定爲數學A類及數學B類均關聯的學習內容,包含A類與B類之間的關聯,以及A類和B類與數學乙之關聯。
大考中心說,未來將視高中11年級教學現場的情況,經與各界討論後再斟酌是否微調數學乙考科11年級的測驗內容,如有微調,將盡早公告。
大考中心說,今天公告之考試說明,與過往依據99課綱命題時之指定科目考試數學考科考試說明呈現方式有所不同,不再採行「顆星制」,主要考量應將高中學生的學習主導權還給高中教學現場,大學考招制度也配合高中課程教學現場的轉變,非由考試引導教學。
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副主委臧俊維說,之前他們的提醒有7、8成都被大考中心採納,因此114學年分科測驗加考數學乙後,已不會導致數學B被消滅。不過數學B是學生修讀數學乙的重要基礎,數學B課綱上並沒有「對數律」,但大考中心卻將「對數律」納爲數學乙的考試範圍,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