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啓動試點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

大陸在1983年進行第一輪土地承包,承包期爲15年。在1997年開始第二輪土地承包,承包期爲30年。此前諸多政策均指出,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將會再延長30年承包期。

如中共中央與大陸國務院在2019年底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指出,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前,應研究頒佈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

大陸最新政策決定啓動承包到期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該文件指出,將健全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探索防止流轉費用不合理上漲有效辦法。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嚴格控制農村集體經營風險。對集體資產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登記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實行稅收減免。持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墾改革和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