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法院撤銷停業處分 八仙樂園:資產遭扣難復業
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粉塵爆炸意外,被交通部觀光局勒令停業;事後,八仙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勒令停業有違比例原則,1日判八仙停止營業部分撤銷,仍可上訴。但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表示,公司及負責人資產全數遭假扣押,且多數員工已經資遣,所以重建上相當困難,仍需審慎評估。
當時八仙樂園與瑞博公司簽訂「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約定出租「6、7、8號」3個遊樂區域,並將水池抽乾,以供瑞博公司在2015年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未料活動期間發生粉塵爆炸燃燒,造成15死、483傷的慘劇。觀光局調查後,認定八仙樂園未經覈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已經違反相關規定,所以裁處5萬元罰鍰,並勒令八仙停業至所有缺失改善、調查完全釐清爲止。
▲八仙樂園遭勒令停業,時間長達1年8個月,礙於無營業收入,只能資遣大量員工。(圖/東森新聞,下同)
▲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觀光局有違比例原則,導致八仙樂園財產權、營業權受損。
北高行法官認爲,八仙違規是在「6、7、8號」等3個區域,不應擴及與本案無關的其他園區,且事故發生後,檢調隨即封鎖現場,已達保全證據的目的,若觀光局沒有證據能認定園區內有何缺失會引起公安危險,僅爲實施檢查,就全範圍地命令八仙無限期停業,導致八仙財產權、營業權受損,顯然有違比例原則,因此1日做出宣判,關於八仙停業部分撤銷,5萬元罰鍰予以維持。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1日迴應,八仙樂園一直都沒有向觀光局申請復業,觀光局將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但前八仙樂園前員工表示,勒令停業後,包括大唐溫泉在內的設施都無法營業,「多數員工幾乎遭資遣」,只留下很少部分的保養維護人員,以維護原有的機具,可能無法旋即恢復營業。
陳慧穎1日晚間指出,八仙自塵爆事件後,遭勒令停業1年8個月,礙於停業無收入,公司、負責人資產又遭假扣押,多數員工早已資遣,此外,由於園區停業期間曾遭多次入侵、破壞,目前仍尚待重建,能不能恢復營業及具體時程,需依現狀審慎評估,但未來會持續協助傷患走出傷痛。
▼八仙樂園被勒令停業期間,淪爲竊賊目標,3毒蟲利用海邊退潮侵入行竊1700萬餘元的電纜電子設備,被警方逮捕。(圖/孫曜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