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輸漏水官司 誣指美女法官鄰居「要錢也要命」 83歲翁賠慘

83歲的劉姓鄰居因不滿住家漏水爭訟案判決結果,自制影片上傳Youtube,誣指法官「要錢也要命」「法官官官相護」,臺北地方法院判劉賠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在美國攻讀博士學位的前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吳維雅,提告指控83歲的劉姓鄰居因不滿住家漏水爭訟案判決結果,自制影片上傳Youtube,誣指吳女「要錢也要命」「法官官官相護」,刑事部分劉男遭依違反個資法判刑4月定讞,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

83歲的劉男與吳維雅一家人是鄰居,2019年4月11日他在Youtube上傳影片,指「吳維雅法官要錢也要命」、「她本性就是那麼惡劣」、「吳維雅先恐嚇我356萬元」、「找人打斷他的腿,還可以省錢」等內容,還將載有吳家人姓名、住址等個資。

吳維雅等人提告,刑事部分,法院認定劉男涉犯恐嚇、公然侮辱、加重誹謗、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等罪,考量劉男逾80歲及未與吳女等人和解,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臺北地院認爲,劉男以言論辱罵、指摘吳維雅,並非着眼於具體事實的合理適當評論,流於謾罵及發泄個人情緒與積怨,難認是可受公評之事爲適當之評論,劉已侵害吳的名譽權,判賠10萬元。

吳請求登報道歉部分,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劉男在2019年將影片上傳於網站後至2021年12月1日的觀看次數僅165次等情,影片之閱覽人數非巨,如將道歉啓事登載於報紙,恐將另引起社會對兩造相關事件的關注,反將讓更多人知悉,實非回覆吳維雅名譽的適當方法。

北院認爲,本件訟爭事件已循司法途徑解決,並經法院判決書在判決後公佈在網路上,一般大衆可經由閱覽法院公開判決結果而知悉事實經過,已足以本件判決內容之公開達回覆吳維雅名譽侵害的效果,沒有必要在報紙刊登道歉啓事予以澄清,此部分不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