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再爆有陸資! 金管會開罰2500萬元、限半年內出清持股
大同公司今(13)日第4次確認有陸資,金管會提示「這次來自新加坡」,比對多方蒐集的資料,發現大陸地區人民藉由他人委託外國機構持股大同5.87%,相當13.7萬多張股票。
被追問是否爲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金管會並未承認,僅表示,最終受益人原則上「處分不公開」但會持續監理,不會有空窗期,「行政監理也不分市場派、公司派。」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爲,爰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開罰該大陸地區新臺幣2500萬,停止股東權利,以及6個月內出清持股。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年5月曾在立法院財委會上指出,去年底大同前十大股東新增兩大外資帳戶,分別是持股8.82%、5.86%的第一大股東羣益金鼎受託保管羣益香港客戶投資專戶、第四大股東匯豐銀託管新加坡公司。
兩者外資帳戶持有大同股票合計逾14%,加上市場派質疑兩大外資帳戶去年4月19日後就開始買進大同,讓她懷疑「陸資再度繞道大同」。
當時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迴應,任國龍18%大同持股確實已經出清,是在集中市場賣掉的,背後受益人及相關金流持續調查中;至於大同前十大股東透過託管銀行做股票持有,是否會去了解背後的保管行是否有違法中資?顧立雄表示,會持續瞭解這些受託保管專戶後面實質受益人是誰,「金管會有相關調查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