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付錢約炮16歲女高中生 赴公園野戰加錢做這事…下場慘了

大學男生與少女相約到公園野戰,完事後支付5,000元。示意圖/ingimage

要求少女傳裸照

判決書指出,王姓被告於2023年使用交友程式「探探」結識異性,同年3月認識1名16歲女高中生,王男表明想和她「愛愛」,協議給3,000元,但少女提出若要體內射精,需要加錢至5,000元,王男同意交易,雙方相約在公園涼亭「野戰」。

完事後,王男曾再約少女見面,但少女沒有赴約,他透過instagram傳送多條不雅訊息給少女,並要求她用裸照回覆。少女自行拍攝私密照片給王男,事後向長輩提及此事,在長輩陪同下前往警局提告。

辯稱以爲少女是大學生 法官踢爆說謊

被告在法庭上辯稱交友程式限制用戶必須年滿18歲以上纔可登記,加上少女染髮,所以他以爲她是超過18歲的大學生,不知道少女並未成年,同時只是要求她傳送穿上運動內衣照片。

但法官檢視他們的對話,見到少女曾提及自己是高中生,而且並未成年,加上少女傳送給被告的照片是裸露上身,並非單純運動內衣照片,裁定被告沒有悔意,製造少年性影像和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名成立,刑期1年8個月,案件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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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