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抓落實 江西市場監管在行動】(二十六)江西撫州:探索推出“柔性執法記分制+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執法模式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黎國華 王虹

編者按:爲紮實開展“大抓落實年”活動,持續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切實以高質量落實服務高質量發展。我們特開設【大抓落實 江西市場監管在行動】專欄。本欄目由人民日報社江西分社和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人民日報客戶端江西頻道、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新聞宣傳處承辦。

今天,請看第二十六篇:《江西撫州:探索推出“柔性執法記分制+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執法模式》

今年以來,江西省撫州市市場監管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創新開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動,積極探索“柔性監管、首違不罰,輕微不罰”有效途徑,出臺了《撫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爲記分及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推出“柔性執法記分制+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執法模式,量化違法行爲,劃定容錯閾值,對未超過容錯閾值的,不予行政處罰,努力實現行政執法效能最大化、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影響最小化、爲民服務效益最優化。

建立統一的記分管理檔案,量化違法行爲

分行業先行先試。參考通用型經營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式,以食品生產和藥品零售經營者、工業產品生產學科獲證企業、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等監管對象爲主體,分行業先行先試,建立全市統一的輕微違法行爲記分管理檔案,並錄入日常監管系統,作爲行政處罰裁量、調整信用等級的依據。待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後,實現所有市場監管領域全覆蓋。

定分值體現差異。設立記分週期爲一個自然年,賦予每個經營主體每年12分的記分空間,根據違法違規行爲的嚴重程度,設置一次記分值分別爲12—1分的不同記分檔次。累計記分不超過6分的免予行政處罰,給予糾正機會;累計記分超過12分(含12分)的,進行行政處罰,並視超過12分的具體數量從重處罰。

降等級形成震懾。依據累計記分情況,對經營主體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理。特別是對上年度記分爲0或在連續兩個年度總記分不超過5分的經營主體,調低信用風險等級和日常監管頻次;對上年度記分大於10分,或在連續兩個年度總記分超過18分的經營主體,調高信用風險等級和增加日常監管頻次,實行嚴格監管執法,形成監管震懾。

確定統一的記分值,細化違法場景

“掛圖”作業。嚴格按照監管職責、相關法律法規,對監管對象的違法行爲進行場景描繪,根據違法行爲的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不同,規定統一的標準記分值,爲記分管理提供重要標準支撐。分監管對象制定圖表式“日常監管發現輕微違法行爲記分情形及記分值”,實施“掛圖”作業。如對餐飲服務業的日常監管,細分爲41種情形,明確“未在經營場所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形,記“1”分等。

“紅線”警示。明確監管對象違法行爲的一次最大記分值“12”分,並對多種違法行爲的記分值進行疊加,達到“紅線”警示。如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明確“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生產食品”等四種情形,確定只要存在一種情形便記“12”分,並對多情形並存累計記分,引導經營主體堅守“底線”、不踏“紅線”。

“告知”促改。制定輕微違法行爲記分告知單,受理監管對象對記分提出異議,該寬則寬、該嚴則嚴,做到管理規範、運行高效、實事求是,確保對每項違法違規行爲處置的統一性、精準性和合理與公正性。

規範統一的記分銷除,優化執法效果

明晰“清零”與“疊加”。規範銷分管理,對本年度違法行爲記分進行相應處理的,年度內的記分予以消除,新年度記分從0分起計算。對上年度記分達到12分,未按規定接受處理的,新年度記分從12分起計算,形成從嚴監管、從重處罰“疊加”效應。

實施“警示”與“跟蹤”。堅持教育引導和跟蹤指導,對於超過一定分值的經營主體,組織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及相關考試,統籌運用指導提醒、約談告誡、輕微免罰、重違嚴懲“四種形態”,通過構建“預防爲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後回訪”機制,全力實現政治、社會、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強化“包容”與“修復”。嚴格按照省市場監管局制定的《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分級規範》要求,完善記分監管對象ABCD類的信用風險等級劃定,形成完整的信用風險等級檔案。對輕微免罰的不調整信用風險等級,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記分監管對象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對調整信用風險等級的,在其改正後,實行“一口受理、一次辦成”,快速進行信用修復,不斷釋放市場監管的溫情善意。

審籤:鄭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