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按摩女出場!男嗨到高點化身「吸血鬼」狂啃脖子…她痛到翻臉提告

臺北男子帶按摩女出場,卻在性交過程張口咬傷對方法官判拘役20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臺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把按摩小姐帶出場去開房間,但卻在嗨到高點時,竟化身吸血鬼」,猛咬對方脖子,導致女子整個脖子都是傷痕陳男事後挨告性侵,而法官審理調查,發現陳男並無性侵情節雙方是性交易,但因他將對方咬傷,最終被依過失傷害罪嫌判處拘役20天。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8年12月29日到按摩店消費,並將按摩女小君化名)帶出場。2人離開按摩店後,先到KTV喝酒唱歌,最後纔到摩鐵開房間,但在過程中,陳男疑似太嗨,還張口猛咬小君脖子,導致小君脖子滿是咬痕。

事後小君指控男性侵,稱陳男持刀恐嚇,「如果你要走的話,我後面會對你做出什麼事情我不知道」等語,逼她與其發生性關係,而在性侵過程中還一直咬她,讓她脖子紅腫受傷。

對此,陳男否認性侵,堅稱2人是性交易,是有經過對方同意的,至於小君脖子的傷勢,他則辯稱,「不知道是如何造成的」。

法院在審理期間發現,陳男在挨告後曾傳訊詢問按摩店員工是否能出面作證,而對方則回傳,「你們是雙方同意旅館的」、「錢也付了」等語,且小君事後也僅針對脖子傷勢驗傷,還急着找陳男賠償等,法官因此認定陳男並無性侵情事,最終判陳男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也認爲,針對陳男性侵的部分,小君無法提出有利證據證明,但她事後曾將脖子傷勢傳訊給友人,而法官勘驗照片後發現,小君脖子紅腫處呈現深淺不一的點狀分佈,可見她指控遭到陳男在性交過程中咬傷屬實,因此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嫌判陳男拘役20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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