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立法才能避免剝削

在美臺籍代理孕母Lily去年協助一對不孕夫妻完成代孕,她說仍與「小房客」一家保持聯繫。記者曾原信/攝影

「Lily」今年卅一歲,已生育過三胎,第三胎即是接受代孕委託,在美國替一對委託夫妻產下一名寶寶。衛福部準備進行人工生殖法修法,涉及同性伴侶、代理孕母、單身人工生殖合法等,第二場公聽會昨天登場,臺灣籍的Lily以代理孕母身分參與,現身說法,分享協助他人代孕的經驗。

Lily表示,自己在懷孕過程中,沒有孕吐也沒有其他不適,母嬰都健康,因此選擇成爲代理孕母。她表示,有人認爲代孕得到的營養補貼讓女性商品化,但代孕全程需要花費的時間、精神、對身體的負擔、所需承受的不便,都與得到的營養補貼費用不成比例。

她強調,自己並不是爲了「賺錢」,這筆錢並不足以使她富裕;但即使因爲金錢而從事代孕,也是他人的選擇。Lily指出,「沒有立法保障,對代孕女性更會產生剝削。」有需求的族羣依舊可用非法方式找到代孕者,對代孕女性更沒有保障,可能衍伸更多問題。

Lily分享在美國的代孕經驗,不僅有律師提供法律支持與協助,確保代孕者權益,避免被不公平的合約剝削,雙方夫妻都經過醫師評估,而心理諮商師亦隨時提供支持,也有完善的醫療保險、醫療照顧。

Lily表示在代孕期間從未產生被「剝削」、「物化」,甚至上對下的僱傭關係,且對於孕育生命依然相當感動。她將自己視作房東,提供小寶寶成長空間,過程當中會有開心、感動的心情,但確實沒有產生母愛的情緒。

Lily說,目前她計劃生自己的第三胎,若有機會,仍希望幫助更多人完成孕育下一代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