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正反意見分歧 民團籲速提草案促進討論
首場人工生殖法修法公聽會27日登場,臺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圖)指出,同性伴侶、單身合法使用及代理孕母等皆是嚴肅議題,同場討論造成各界難以充分表態,導致公聽會流於形式。中央社
首場人工生殖法修法公聽會今天登場,代理孕母討論激烈,意見難以收斂,有民團提出,代孕需具體詳細討論,過去未見政府提出相應版本,呼籲衛福部儘速提出草案,促進社會討論。
臺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一上臺發言就指出,同性伴侶、單身合法使用及代理孕母等皆是非常嚴肅的議題,衛福部安排邏輯不佳,同場討論這麼多的大議題,各界難以充分表態,導致公聽會流於形式,衛福部彷彿昭告天下支持代孕。
臺灣是否真的需要代孕制度,是社會應該正視的問題,黃淑英認爲,代理孕母議題涉及配偶以外第三方付出面,「代孕不是做好事,幫人生孩子而已」,代理孕母的健康、家人及工作都受到影響,必須評估需要孩子與代孕付出是否平衡,只有在需要遠高於付出,才能同意執行。
衛福部次長周志浩強調「我們沒有預設立場」,舉辦公聽會是希望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以利修法時參考,第2場規劃在3月下旬舉行,若意見仍難收斂,不排除再加開,完成公聽會後續會再邀請各領域專家開會討論,將社會大衆的期望納入草案中,送入立法院,交由民意檢驗。
彩虹平權大平臺執行長鄧築媛認爲,人工生殖法修法有急迫性及社會需求,希望儘速修法放寬,顧及到女性身體的黃金生育年齡,建議女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優先修法處理。代孕需具體詳細討論,建議未來衛福部國健署可以儘速提出草案,促進社會討論。
基於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長年服務同志生育的經驗,秘書長黎璇萍說,理解代孕制度牽涉面向衆多,更需立法嚴正看待,包含對代孕者身體自主權保障、親子權利建立、醫療風險充分告知等,期待同志家庭能在互助過程迎接孩子,並非在不完善的制度中迎接新生命。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學仁表示,代理孕母議題涉及生殖子女法律地位,若代孕生下後,孩子直接成爲委託配偶小孩違反「分娩者恆母」的民法規定。海外以收養制度解決,但臺灣規定收養必須是他人子女,人工生殖小孩法律地位是難解問題,千萬不可倉促,擁有好配套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