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摩鐵內勒斃2年幼子女 逃死判決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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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吳姓女子在汽車旅館勒斃6歲兒子、7歲女兒,一審判處死刑,二審審理後認爲,吳女犯後深表後悔,在獄中努力重新學習,對未來仍有高度期待,有復歸之正向期待,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對吳女進行量刑鑑定,結果認爲她行爲時爲憂鬱症疾病所苦,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致犯本罪,讓她接受治療精神疾病,配合心理治療與心理諮商緩解病情,重新架構自我信念,即有復歸之正向期待,她人格及心理固有重大缺失,然未見有泯滅人性之反社會人格。
高院認定,吳女所爲固已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揭示兒童權利應予保護之規範,符合國際公約施行法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尚未達於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此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