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心累怨夫家「沒資格有我血脈小孩」 悶死6歲兒二審判16年5月

許姓婦人因感情、經濟等多重因素,前年悶死6歲兒子再持刀自殘被救回,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爲許婦無視其他求助管道,直接剝奪兒子的生命,就算兒子曾說「好,媽媽我跟妳走」可能也不懂其意,判16年5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判許婦16年5月徒刑,可上訴。

許婦2021年與前夫離婚,雙方協議每隔1至2周輪流照顧兒子;2022年中旬,許婦被公司裁員,經濟陷入困頓,她付不出房租,日常生活開銷又需要用錢,承受龐大的經濟壓力;同年10月她在新北樹林租屋處用枕頭悶死兒子,再持刀輕生。

檢方起訴指出,當時前夫聯繫不上許婦,帶着警方到許婦租處破門,赫見許婦奄奄一息,而兒子已現屍斑。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許女,並依兒少法請法院加重其刑。

一審國民法官庭審理時,檢方出示許婦和兒子老師對話,許婦常以兒子「肚子痛、身體不舒服、回南部、她上班要遲到」爲由,替兒子請假,有時還會無故不到校上課。老師聯繫不上許婦,轉而聯繫她前夫,她卻責怪老師,而她請假時稱會替兒子補課、指導作業,但也沒達成,兒子跟不上學校進度。

檢方指出,許婦在手機與平板中留下兩種版本的遺書,稱從小到大都得不到家人討喜,想靠婚姻逃家,卻得到失敗的婚姻,丈夫還出軌,又遇上重要親人相繼離世,讓她對人生絕望,上班因此恍神而被開除。被辭退後,她在家休息1、2個月,覺得自己生病了但沒看醫生,幾度產生輕生念頭。

許婦遺書也指控前夫家「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並指控前夫和小三在一起,殺兒子的理由是覺得兒子和自己太像了,怕兒子也跟她一樣得不到社會認可,兒子也說只想跟她在一起,「希望可以火化後和兒子放在一起」。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許婦16年5月徒刑,案件上訴,高院二審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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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婦人(中)悶死6歲兒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