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主責!男子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載人闖紅燈與小車相撞,致乘客身亡

據悉,事發時,當事人雷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順蓬公路由蓬安方向往順慶區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順蓬公路漁溪鎮鐵碑村紅綠燈路口時,與當事人陳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搭乘當事人秦某)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受傷、秦某經120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據悉,陳某當時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由蓬安縣正源方向橫過道路,存在闖紅燈的行爲。

後經交警部門調查,陳某存在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違法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及《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六項“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之規定;當事人雷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陳某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當事人雷某承擔本次事故次要責任,當事人秦某不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