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有問題!中投、欣裕臺黨產案 釋憲前停審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不當黨產條例有疑慮,中投、欣育臺案暫停審判。(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國民黨不當黨產案,中投、欣裕臺2家公司被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部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6月做出停審裁定,待大法官就不當黨產條例有疑慮部分釋憲後,再行審理黨產會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全案影響財產權重大,駁回抗告定讞。

2016年11月,黨產會認定中投、欣裕臺2家公司爲國民附隨組織,爲不當黨產,決議收歸國有。2家公司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則在2018年6月11日裁定,認爲「黨產條例」第2條,第4條第1款與第2款,第8條第5款,以及第14條等規定,有違憲疑慮,提出認爲牴觸憲法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而在釋憲結果出爐前,停止訴訟。

對此黨產會認爲,法院從未詢問黨產會有關疑慮,先前也未表達任何違憲的疑慮,已嚴重剝奪黨產會答辯的權利,因此決定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