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表示不上訴!安徽一廳幹一審獲刑!多名幹部被處理
01
11月4日上午,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淮北市委原副書記操隆山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操隆山利用擔任當塗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馬鞍山市副市長,宿州市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淮北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土地徵遷、規劃審批、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45.6194萬元,其中582.7萬元未遂。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操隆山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操隆山歸案後,如實供述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部分受賄系犯罪未遂;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羈押期間表現良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宣判後,操隆山當庭表示不上訴。(亳州市紀委監委)
02
日前,潛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吳國華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吳國華利用職務便利,爲相關公司及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施工、驗收、結算及資金撥付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夥同他人索取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213萬餘元;被告人吳國華在明知工程項目未按照設計施工、實際施工工程量少於設計工程量的情況下,同意竣工驗收,且未認真審覈結算審覈報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9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吳國華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國華作爲建設單位分管負責人,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國華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國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國華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悔罪、認罪。
被告人親屬,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市直單位部分工作人員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潛山市紀委監委)
03
國家稅務總局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三級高級主辦哈媛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黨委紀檢組紀律審查和淮北市杜集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2023年7月,全省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公示,其中,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三級高級主辦哈媛媛被評選爲“全省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
2017年,“安徽先鋒”微信公衆號發表的一篇題爲《【“雙爭”活動】懷寧縣黃墩鎮蔣嶺村黨支部、哈媛媛同志先進事蹟》的報道中,曾提到:哈媛媛,亳州市譙城區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自參加工作以來,始終牢記黨的宗旨,嚴格要求自己,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勤勉踏實,克己奉公,富有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用實際行動彰顯着自己的人生價值,詮釋了一名優秀稅務工作者的境界。
這篇文章提到,哈媛媛2015年被評爲“全國三八紅旗手”。2017年榮獲安徽省“巾幗建功標兵”榮譽稱號。先後被省地稅局、亳州市和市地稅局表彰爲先進個人。
04
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安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安慶市紀委監委)
05
據寧國市紀委監委11月4日消息,寧國市港口鎮五磁村村委委員黃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寧國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06
太湖縣花亭湖水產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宋繼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太湖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太湖縣紀委監委)
來源 | 鳳凰網安徽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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