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中風養母50萬「到死都沒幫付安養費」 花蓮女下場出爐
楊姓女子因爲急需用錢,在沒有經過李姓養母同意之下,擅自領走帳戶內50萬元,直到養母過世都沒有償還,也沒有協助支付入住照護中心的費用,日前被花蓮地院法官認定犯後態度惡劣,面臨1年8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李婦直到2015年8月過世前,都沒有拿回被養女盜領的存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楊女知道養母每月可以領取榮民遺眷月輔金,也知道那是晚年養老的費用,卻趁着養母中風入住照護中心的機會,擅自拿着存摺、印章前往郵局填寫提款單,並在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間分別盜領4次存款,總計50萬元。
花蓮地院法官認爲,楊女持有李婦真正的存摺、印章以及密碼,在這件事情中,真正的受害者不是金融機構,而是李婦,因此不構成詐欺取財罪。
法官接着指出,楊女雖然對於上述行爲坦承不諱,但她只是因爲臨時急需用錢,就在未獲同意的情況下領走帳戶內的錢,而且直到養母過世都沒有償還,也沒有協助支付積欠的安養費用,可見犯後態度惡劣,最後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共4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爲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