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客戶上億珠寶週轉 尚囍珠寶負責人夫婦遭重判
知名珠寶店負責人夫婦邱馗鈞、李罄靈2人,因週轉不靈,侵佔7名臺籍、印度籍珠寶供應商寄賣價值近1億餘元祖母綠、藍寶石等珠寶典當換現,臺灣高等法院將李及邱各判刑8年及7年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知名珠寶店負責人夫婦邱馗鈞、李罄靈3年前,因週轉不靈,侵佔7名臺籍、印度籍珠寶供應商寄賣價值近1億餘元祖母綠、藍寶石等珠寶典當換現,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依業務侵佔等罪將李及邱各判刑8年及7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罄靈(原名李蕎安)、邱馗鈞(原名邱彥軒)爲夫妻,共同在臺北市中山區經營蕎晶坊,從事珠寶買賣業務,李、邱因財務狀況不佳,竟將他人交付予其等寄賣之珠寶侵佔入己,並將部分珠寶予以典當作爲清償債務或資金週轉之用,其餘珠寶則未歸還。
李、邱明知自己及蕎晶坊之資金財務狀況於2020年2月10日前已面臨窘困,並無能力支付購買珠寶價款,竟佯稱購買珠寶,開立6紙支票以取信對方,對方陷於錯誤而交付珠寶,李、邱取得珠寶後,旋即持以典當,後來部分支票兌現外,其餘支票均經退票。
高院酌李及邱從事珠寶精品買賣業務,竟將別人的珠寶侵佔入己或以詐術取得珠寶,持至當鋪典當變現,且迄今未積極處理,並否認犯行,將李及邱各判刑8年及7年6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9596萬3980元及珠寶沒收、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