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冒領1萬4000元 遭正牌失主踢翻...這下慘了
▲李男見錢眼開,冒領1萬4000元得手,沒想到真正的失主卻出現了。(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在2017年7月間在遺失物網站上公告招領1萬4000元,一名李姓男子看到訊息後,佯稱自己就是失主,順利將1萬4000元領走,不料後來真正的失主出現,李男的罪刑也因此曝光,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2017年7月31日上午10點多李男到頂埔派出所,稱自己28日上午9點多在新屋區中華南路附近掉了1萬4000元,警方按照流程,讓他留下資料後就把錢領走。沒想到當初撿到錢的民衆得知鄰居掉了1萬4000元,認爲掉錢鄰居應爲失主,便一起前往派出所認領,這才發現錢已被李男領走,警方依詐欺罪嫌將李男送辦。
檢方表示,李男坦承捏造事實冒領1萬4000元,此舉已涉詐欺犯罪,將他提起公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