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撲克 抽頭營利就算賭博

德州撲克起源自20世紀初的美國德克薩斯州,規則簡單又具策略多樣性,1960年代進入「賭城」拉斯維加斯,再廣傳到世界各地。美聯社

官警指出,二○二二年高等法院認爲,德州撲克是依靠參與行爲人本身智力、注意力與判斷力的競技來決定勝負,非僅以荷官所發牌好壞之射幸性決定輸贏,判「臺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新北辦事處巫姓負責人無罪定讞,成爲第一個德州撲克賭博獲判無罪案例。

之後該協會分會相繼成立,更有不少人模仿它的「限時錦標賽」經營方式,對外宣稱「法院證認合法」、「不是賭博」。官警說,協會內交流切磋,或舉辦正統限時錦標賽當然沒問題,但實際上許多莊家有抽頭情事,甚至開放民衆離場前籌碼兌換回現金,涉犯賭博行爲。

他說,很多民衆不理解賭博罪構成要件,以爲高院判無罪就表示玩德州撲克沒問題,但「玩德州撲克不違法,怎麼玩纔會違法」。

他認爲,德州撲克在國外盛行已久,也有國際賽,不少人蔘賽賺獎金,成爲「另類新娛樂」;他建議要去合法場合,清楚玩法和賽制,纔不會觸到「賭徒」的灰色界線。

不少協會「掛羊頭派狗肉」,以合法掩護非法行賭博之實,警方只要發現有抽頭、盈利情事,就會取締,以賭博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