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定政策不能“看人下菜”

原標題:地方制定政策不能“看人下菜”

最近,國務院公佈了三起地方保護妨礙公平競爭的案例,引起輿論關注。

據通報,某地以特許建設經營的方式,確定縣城投公司作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主體,妨礙了其他經營主體平等准入;某省5個市要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經辦機構須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涉嫌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門檻;還有一個鎮的社區在部分招投標項目中指定交易對象,當地鎮政府還規定了限制企業自主遷移的政策措施。

不難看出,上述這些案例有一個共性特徵,那就是“看人下菜”。說得更直白些,即地方以行政命令或制定歧視性政策的方式,對不同市場主體進行區別對待,將“地方利益最大化”置於“公平競爭”這一市場經濟基本原則之上,損害了市場自主配置資源的能力。

企業反映上述問題後,國務院推動相關地方及時取消了有關規定要求或廢止了相關政策文件,但毋庸諱言的是,在全國範圍內,地方保護問題仍不鮮見。首當其衝的,往往是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外地企業,它們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獎勵補貼等方面,仍難免遭遇“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

其實,地方保護並非新問題,對於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門檻與限制,破除區域封鎖,社會也有基本共識。在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背景下,這一共識比以往更爲牢固。

但在輿論場上,近年來也有一種聲音認爲,在“東西差距”“南北差距”突出的局面前,地方保護似乎變相成爲了一種促進本地經濟增長的“必要”手段。還有觀點認爲,如果完全破除行政壟斷,欠發達地區的稅基不僅得不到保護,資源要素也會因爲“虹吸效應”而進一步向發達地區流動,反而加劇兩地差距。

應該說,這一擔憂折射了地方政府發展本地經濟的現實焦慮,特別是在地區之間競爭越發激烈的背景下,實施“排他性”政策,有着比以往更強烈的動機和意願。

但如果因此就靠行政力量實行壟斷,無異於飲鴆止渴。短期看,這種壟斷給地方經濟發展罩上了一層“保護傘”,但長遠看,傷害的是地方創新發展的能力,在強調高質量發展的今天,這種創新能力往往是相對欠發達地區能否“彎道超車”的根本所在。

特別是對一些有技術門檻和增長潛力的行業來說,公平的市場競爭是企業能否長期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因爲正是市場競爭,迫使企業不斷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如果依靠政策“庇護”輕鬆獲得本不屬於其的市場份額,企業創新發展的緊迫感和動力勢必也隨之降低,“舒適區”反而成了發展的阻礙。從宏觀層面看,這也阻礙了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升和產業結構的優化。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發展,生產運輸、資金技術人員流動等方面的顯性壁壘正不斷被打破,相較而言,行政權力主導的隱性壁壘,更需引起重視。

特別是在政策制定環節,加強事前審查更顯必要。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就明確規定,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以及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等內容,並明確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考覈評價內容。

從長遠來看,仍要正視地區發展差距,把更多高質量發展理念融入地方政府的考覈體系,避免單一維度的指標考覈,進一步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探索橫向利益補償機制,從制度層面降低地方保護髮生的可能性,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顧傑)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