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倒賣公司貨物,2名藥企高管獲刑
來源:法治時報
爲還貸款
某醫藥公司高管
將公司倉庫的貨物提出
再低價賣給外面的藥商
通過辦案
檢察院幫助企業追回500餘萬元損失
身居要職卻心懷不軌,在一年多的時間裡,醫藥公司營銷部副總經理劉平(化名)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將價值900餘萬元的貨物從倉庫私自提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出,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通過辦案,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幫助企業追回500餘萬元損失。
10月17日,針對在辦案中發現的企業內部關鍵崗位缺乏監督、貨品出入庫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檢察官專門前往企業回訪,提出完善內部防腐機制建設、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等建議,督促企業堵塞漏洞,助推企業健康發展。
爲還貸款,公司高管起私心
事情還要從2022年說起。當年10月28日,武漢某醫藥公司在一次查賬時發現,2022年9月至10月,擔任營銷部副總經理的劉平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在公司倉庫內提走價值270餘萬元的貨物,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遂報警。11月9日,劉平主動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早些年跟朋友合夥做生意虧損了很多,一直揹負各種貸款,資金週轉不過來,我就開始拿公司倉庫的貨物,再低價賣給外面的藥商,並將賣貨所得用於償還貸款,主要是通過虛開銷售單、信用卡套現、賣更多的貨物填賬等方式來掩蓋,直到公司查賬時被發現了。”劉平交代說,他在第一次嘗試後發現公司沒有察覺到異常,就持續將公司貨物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售出,所得貨款用來填補前一次的賬款。
經查,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劉平在擔任銷售部副總經理期間,爲償還個人債務,多次私下將公司貨物從倉庫提走,低價對外銷售,累計造成公司損失達900餘萬元。2023年3月9日,公安機關以劉平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提請漢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實地走訪,查證是否“監守自盜”
承辦檢察官發現,公安機關將劉平通過掛賬方式侵佔公司財物600餘萬元的事實認定爲挪用資金罪。對於該筆事實的定性,檢察官審查資金流向等書證材料並訊問劉平後認爲,雖然其產生的資金缺口始終未在公司賬面上反映,看似屬於借新還舊的暫時挪用,但該行爲本質上是高買低賣。
爲掩人耳目,確保賬面平衡,劉平將部分貨物通過“掛開”方式,掛賬至多個下游醫藥公司,短期內讓公司誤以爲應收賬款未到賬,待下一次藥品售賣收入到賬後再填平賬面。然而以原價掛賬低價售賣,他只能通過一次又一次擴大提貨規模獲取資金來填平賬面。檢察官認爲,面對不斷擴大的資金缺口,劉平既沒有歸還資金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歸還資金的具體行爲,不具備後期歸還資金的可能性。
據此,2023年3月16日,該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劉平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列舉了詳細的繼續偵查提綱。5月底,公安機關通過補強證據,進一步明確劉平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和無歸還資金的客觀事實,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官在審查案卷和訊問過程中發現,該公司的物流總監王剛(化名)在劉平侵佔其中一筆106萬元藥品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王剛到案後雖表示認罪,承認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幫助劉平直接從倉庫提走貨物,但辯解並不明知劉平前期已經從倉庫提走大量貨物,也不明知劉平將貨物提走變賣。
爲了查證王剛是否存在職務侵佔的故意,檢察官通過走訪調查,找出其辯解中的多處漏洞,證明了其明知劉平違反規定提貨且已經形成巨大貨物缺口的情況下,仍主動提供幫助。最終,王剛表示認罪認罰,並主動退出贓款60萬元。
2023年7月19日,經漢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10月12日,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分別判處劉平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王剛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
追贓挽損,監督公安機關追訴
企業內部的“蛀蟲”挖出來了,但案件遠沒有結束。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敏銳發現,涉案貨物主要爲藥品,而收藥的藥商與該公司有合作關係,瞭解該公司正常的銷售程序和物流方式,在劉平沒有提供銷售發票、貨物憑證的情況下,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他們沒有意識到其中存在問題嗎?
2021年初,張強(化名)經營了一家藥房,通過武漢某醫藥公司進貨,由該公司按照其訂單配送至藥房,店員簽收後,將貨款直接打到該公司賬戶。同年5月,張強經人介紹認識了在該公司擔任營銷部副總經理的劉平,開始通過劉平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入藥品。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劉平多次聯繫張強,通過親自送貨、快遞以及張強自提等方式,將涉案藥品送至張強指定地點。張強則將這些藥品加價賣給各地藥商,從中獲利。
“在這個過程中,張強作爲藥品經銷商,熟知藥品的市場價格,明知劉平無法提供銷售發票、貨物憑證等,仍多次從劉平處以低於市場價20%至50%的價格收購藥品,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23年5月,漢陽區檢察院決定啓動立案監督程序,監督公安機關追訴張強。公安機關於當月對張強立案偵查,並電話通知其到案接受調查,張強於6月12日主動投案。
經漢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7月17日,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
截至今年12月,公安機關已先後抓獲數名下游藥販,並陸續移送漢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通過對涉案人員及家屬等釋法說理,成功追贓挽損500餘萬元,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企業經濟損失。
“檢察機關不僅幫我們挖出了‘蛀蟲’,挽回了經濟損失,還幫我們堵塞漏洞,讓我們真切感受到了‘檢察護企’的溫度。”10月17日,檢察官回訪時,企業相關負責人真誠表示會按照檢察機關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好人管好物管好財,讓企業走上良性健康的發展之路。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