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品質損商譽」!夏普在美控告大陸海信 求償30億
▲日媒報導,夏普在美國法院向海信提出訴訟,並要求損害賠償至少1億美元。(圖/CFP)
鴻海(2317)入主日本夏普(Sharp)後,曾多次表示重返歐美市場決心,不惜祭出法律手段施壓海外合作伙伴,上週五夏普在美國法院向大陸海信集團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使用夏普電視事業品牌,以及至少1億美元(約新臺幣30億元)的損害賠償。
夏普正式向大陸海信集團宣戰?在夏普尚未出售鴻海前,因業績惡化,一度陷入資金危機,把品牌授權給斯洛伐克電子業者Universal Media Corporation(UMC)以及中國海信集團(Hisense)於歐、美市場使用。換句話說,在鴻夏戀成定局前,夏普已退出歐美市場的生產與銷售,僅靠品牌授權賺取收入。
爲全力衝刺銷量1400萬臺電視的目標,在鴻海投資夏普後,早在去年10月就傳出希望拿回大陸海信集團的夏普歐美市場主導權,但多次交涉後海信仍不願放手;歐洲市場則由夏普收購電視品牌授權商UMC多數股權,重新拿回歐洲電視品牌的主導權。
根據《日經新聞》報導,已於9日向美國加州法院遞狀,控告海信違反契約,以下普品牌販售低品質、低價格的液晶電視產品,導致夏普商譽受損,因此要求海信停止使用夏普品牌,同時也要求損害賠償金額至少1億美元(約新臺幣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