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電力 RE30有三隱憂? 臺電:是補充商品不與民爭利
有關24日再生能源公會對臺電販售「低碳電力RE30」提出擔憂,臺電表示,RE30是補充綠電市場商品,不會與民爭利。聯合報系資料照
有關24日再生能源公會對臺電販售「低碳電力RE30」提出擔憂,臺電表示,RE30是補充綠電市場商品,不會與民爭利。
臺電表示,購買用戶須先向民間購買綠電,不足部分再由本商品補充,設計上是與民間合作互相搭配,以滿足用戶的綠電需求。
此外,臺電還提到,綠電與市電分開處理,不會出現「灰電漂綠」的問題。面對產業綠電需求持續增加,透過RE30商品適時挹注綠電,亦可穩定綠電市場供需,協助出口企業達成RE目標,取得國際供應鏈門票。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日前舉行第一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及第二次會員大會。針對經濟部研擬推動「低碳電力RE30」的電力分艙制度,再生能源公會擔心恐有三大隱憂,甚至衍生「灰電加綠電的漂綠疑慮」,並增加未參與方案的企業和一般消費者的電力碳排放量,重創再售電市場和國際競爭力,公會作出決議建請政府重新思考,暫緩推動。
臺電指出,RE30低碳電力商品以補充性質爲主,故銷售方式、價格設定等會做審慎考量,以避免影響綠電市場。爲鼓勵用戶先向民間購買綠電,在銷售方式方面,將優先轉供民間綠電,剩餘未匹配成功之用電量再由RE30商品補足。以購入100萬度RE30低碳電爲例,需30萬度綠電,倘用戶已向民間購買25萬度,則臺電只會補充5萬度,以協助補至RE30爲上限。
價格方面,RE30商品綠電價格目前以6.3元(不含營業稅及轉供費)設定,高於市場行情5.5~6元,可引導企業於市場購買不足部分才向臺電購買,應無公會提到與民爭利或影響離岸風電銷售的問題。
臺電強調,RE30商品採組合銷售,實務上綠電與市電會分開處理,市電部分按一般用電方式供應,綠電部分同民間採轉供方式提供予用戶,並無灰電漂綠疑慮。此外,該商品綠電來源爲臺電自建案場,爲避免商品銷售後增加產業碳排負擔,目前規劃產業用電排碳係數將維持不變,而電價受補貼的民生用電,排碳係數則會微幅上升,以維持總排碳量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