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條款?臺中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司機過失致死罪法辦

昨天大年初四晚間,60歲遊姓男子疑似闖紅燈,穿越龍井區臺灣大道五段公車專用道時遭公車撞上,遊男倒地送醫搶救,今天上午仍因傷勢過重不治。警方表示,公車司機行經號誌路口應減速、注意,可能有肇責,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移送,並報請檢察官相驗。交通局表示,事發經過與責任歸屬,由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

被網友稱爲「帝王條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車輛要禮讓,否則將會被罰款、記點。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該條例是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做爲處罰,因沒有規範紅綠燈問題,而被擴大解釋。

警方調查,林姓駕駛昨晚6時50分,駕駛公車沿臺灣大道五段公車專用車道、往沙鹿方向直行,60歲的遊男則是沿都會南街東側行人穿越道步行,疑闖紅燈穿越臺灣大道時,在路口遭公車碰撞,

警方說明,遊男倒地後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救治,術後轉加護病房,於今日上午7時30分宣告不治;公車駕駛和乘客均未受傷,相關責任由專案人員調查釐清中。

烏日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請務必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另行人通過馬路時,務必遵守標誌標線號誌管制,並落實停看聽快步通過路口,以共同保護行的安全。

臺中市昨晚發生遊姓男子疑似闖紅燈,與臺灣大道五段公車專用道上的公車碰撞倒地,公車擋風玻璃碎成蜘蛛網狀,可見撞擊力道大。記者趙容萱/翻攝

臺中市昨晚發生遊姓男子疑似闖紅燈,與臺灣大道五段公車專用道上的公車碰撞倒地,遊男經送醫不治。記者趙容萱/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