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廣場租金案 議會要究責
臺中市政府代仁愛之家代收「第一廣場」租金官司敗訴,市府經濟發展局爲此必須追加預算,償付法院判賠的1700萬元租金,多位市議員25日提出質詢,要求市府經發局設停損點,該給地主的一定要給。
臺中市理應代第一廣場原地主仁愛之家代收4至12樓租金,但未如期代收遭仁愛之家提告,法院判賠1700多萬元,市府經發局因此提出1700多萬元追加預算,市議員劉士州、黃國書、張廖萬堅、何文海、楊永昌等議員25日在議會質詢,希望市府早日解決此事,該給付地主的,一定要給,除此之外,也該追究相關人等的責任。
經發局長王誕生表示,第一廣場原是市場用地,但當年市府因無經費徵收,因此協調建商與地主共同興建地上十二層、地下三層的大樓,市府獲得一至三樓建物所有權,但需負責4至12樓用戶所有人的租金代收給地主仁愛之家財團法人。
王誕生指出,近年來景氣不佳,因用戶人無法繳出租金,因此,市府才無法如數將所有租金繳給地主,地主因此於99年提告,要求市府追繳83年至98年租金共3800餘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判決市府需給付地主1700萬餘元。
王誕生說,目前市府會努力積極向用戶人追討債欠租金,後續會再和地主協調,由於法院判決因市府與地主簽訂合,因此「一定要幫地主收租金」,市府的立場絕對會幫地主收,但不可能全數收齊,所以99年已改簽合約,以覈實給付方式付予地主,以設立停損點。
王誕生強調,市府第一廣場一至三樓每年收入至少1200萬元,這幾年的收入絕對比法院判賠地主1700萬元多出很多。
副市長黃國榮表示,市府一定會還地主租金,這也是爲什麼編列此預算,也希望議員多多支持,至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當年承辦此案的人大都已退,即使如此也會釐清整個案子的責任,對外界交代。(新聞來源:民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