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修正 4縣市2026選舉可望增1席山地原民議員

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今天敲槌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山地鄉外,新增非六都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預估彰化、雲林、基隆與新竹市,將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現行地制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非六都縣市部份,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的縣市議員名額,而山地原住民議員的應選名額產生條件是規定有「山地鄉」者,而非以人數爲依據。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縣議員名額;市及無山地鄉之縣,有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於三讀後發言表示,這次修法完成三大里程碑,透過法制打破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隔閡,未來都會區原住民,只要合計人口達門檻,就可以共選出原住民議員。修法通過後,彰化、雲林、基隆、新竹市當各增加一席原住民議員,此名額爲外加,不會影響原議員總額數。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現行3100人平原地區可以選出一名議員,但超過3100人的山地區域卻不能選出一名原住民議員,且山地原住民不能參與一般議員選舉,對族人而言不公不義,下次議員選舉,彰化、基隆、新竹市、雲林都將增加一席原住民議員,讓族人可以擁有原住民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