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雞排妹是「前科犯」 陳沂連發6文挨告獲不起訴
▲雞排妹不滿被揭露犯罪前科,控告陳沂違反《個資法》。(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網紅陳沂3月間在臉書上發文,稱「雞排妹鄭家純都已經三審定讞有罪」,「請大家記得在前面加個『前科犯』或是『更生人』」,改名鄭採勻的雞排妹不滿犯罪前科遭披露,控告陳沂涉嫌違反《個資法》,檢察官認爲相關資訊已經公衆周知且合法公開,不再屬於《個資法》保障範疇,臺北地檢署23日處分不起訴陳沂。
陳沂在2021年5月8日上臉書公開手機未接來電紀錄,指控遭LINE電話騷擾,覺得恐怖,陳沂並在9日凌晨開直播,多次覆誦騷擾電話門號,鄭採勻不滿自己的電話被公開,也在自己臉書寫出陳沂手機號碼前4碼,然後再po出一張國際採用的16進位色號卡,這張咖啡色的色卡,有專屬的6位數色彩編號。
▲陳沂挨告《個資法》案,未經檢察官傳喚,獲得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法院審理認定,鄭採勻故意挑選出與陳沂手機號碼相同的色卡,讓網友依據文、圖,組合出屬於陳沂個資的門號,對陳沂的隱私造成損害,因此判刑3個月,鄭採勻已經在5月到臺北地檢署繳交易科罰金。
色卡案判決確定後,陳沂3月22日又在臉書上連發6則貼文,提到鄭採勻原名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前科確定」、「前科犯」、「三審定讞有罪」,鄭採勻認爲自己的藝名、本名以及犯罪紀錄遭公佈,違反《個資法》。
檢察官勘驗陳沂發文,認爲鄭採勻被判刑案子已經被媒體報導揭露,陳沂貼文內容沒有提到案件犯罪事實或判決具體內容,相關資料可從網路查詢,屬於「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且查無陳沂有非法利用個資犯罪行爲,因此未傳喚陳沂,就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