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案三讀 電價審議會民間比例不可少於2分之1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電價審議委員會如欲調整電價或費率,須邀集學者專家、相關民間團體等召開審議會,學者專家及民團代表比例不可少於2分之1。記者潘俊宏/攝影

今年電價調漲已引發民怨,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電價審議委員會如欲調整電價或費率,須邀集學者專家、相關民間團體等召開審議會,學者專家及民團代表比例不可少於2分之1。

電價傳調漲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電業法》第49條,要求未來電價調漲一個月內須送國會審議後實施,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此有異議。5月3日立法院會抽出逕付二讀,藍營與民衆黨立法院黨團聯手,以贊成58票比反對51票,表決通過。

不過,有關條文修正案因難達共識,經歷數次黨團協商,藍綠白三黨團終達共識,三黨團幹部與協商代表皆簽字,共提修正動議。

根據三黨共提修正動議,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審議及覈定時,由「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改爲「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審議會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2分之1;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