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減碳目標 專家籲政府:提去煤具體時間表
學者建議政府呼應COP28最新倡議,調高我國減碳目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COP28氣候峰會達成多項承諾與決議,對臺灣的淨零轉型產生不小壓力,學者昨建議政府呼應COP28最新倡議,調高我國減碳目標,並具體提出臺灣去煤時間表,同時努力以氣候援助推動氣候外交。
臺師大永續管理與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葉欣誠說,政府設定二○三○前減碳百分之廿四,但作爲進步國家,應務實面對國際壓力,朝各國在COP26訂出的目標值(減碳百分之四十五)邁進。
參加COP28的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認爲,根據此次全球盤點結果,臺灣應提高二○三○國家減量目標、逐年改善能源效率,並將核能列爲過渡性能源、加速化石燃料電廠的碳移除技術、提高電動車普及率。政府也應該大幅提高調適預算及公正轉型基金,建立國家調適績效監測系統,強化臺灣的氣候韌性。
臺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指出,面對氣候新局,臺灣身爲全球供應鏈不可或缺一環,建議呼應COP28最新倡議,提出國家淨零轉型三箭,包括「三○/三○/三○」能源轉型政策亦即在二○三○年達成再生能源佔比達百分之卅,國家減量目標提高至百分之卅,讓臺灣與國際接軌,回到抑制地球升溫攝氏一點五度的淨零路徑,也就是二○三○年及二○三五年全球應各減少四成三和六成碳排,二○五○年實現淨零。
劉銘龍認爲在製造部門或住商部門,還必須加大節電與提高能源效率措施,將二○三○年用電需求控制不超過三千一百億度。另在COP28的一項歷史性協議中,承諾用「損失與損害基金」支援受氣候危機最前線的國家,迄今已獲逾七億美元承諾,我國外交部過去每年有約三點一億美元援外經費,應把援外經費導引至符合「損失與損害基金」作法,協助我國友邦增進氣候韌性,提升其生活品質與環境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