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訊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 實習生 王蔓蕾)5月8日晚間,鼎信通訊(603421)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青島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鼎信通訊存在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處分情況的違法事實。

青島證監局表示,鼎信通訊未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青島證監局決定對鼎信通訊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此外,青島證監局對相關責任人王建華、曾繁憶、葛軍、袁志雙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5萬元罰款。

鼎信通訊表示,公司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