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酒駕不起訴惹議 劉家榮揭一關鍵指:檢方矛盾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駕案獲檢方偵結不起訴,引發各界關注,臺灣民衆黨高雄市旗鼓鹽服務處主任、律師劉家榮對丁允恭獲不起訴處分也有所質疑。(民衆黨高雄市黨部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駕案獲檢方偵結不起訴,引發各界關注,臺灣民衆黨高雄市旗鼓鹽服務處主任、律師劉家榮對丁允恭獲不起訴處分也有所質疑,他認爲,依據丁允恭稱車禍當下沒發現發生碰撞的說詞,檢方卻仍認定他處於安全駕駛狀態而給予不起訴處分,似乎有所矛盾。
劉家榮表示,儘管丁允恭有通過警方SOP測驗,但未必能證明丁允恭當時的精神能夠安全駕駛,況且這只是輔助標準,聚精會神開車遠比走直線還困難,丁允恭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23毫克,與法定的0.25毫克已經相當接近,檢方更應該仔細調查其他事證,而非僅憑通過小測試,就認爲丁允恭當時處於可以安全駕駛的狀態。
劉家榮質疑,若丁允恭當時神智真能達到安全駕駛的狀態,爲何還會發生車禍?且丁允恭當時向警方表示,當時綠燈直行,進入復興四路時就看到劉女倒下,隨後才發現丁允恭與劉女確實有發生碰撞,從中可以得知丁允恭似乎連即將發生碰撞的前一秒都沒意識到劉女的存在,肇事事實已經如此明確,居然還不能認定丁允恭已達無法安全駕駛的程度,令他相當納悶。
劉家榮指出,檢察官要做出這樣的結論,相信應該有堅實可受公評的交通鑑定報告,才能認定丁允恭無肇責,反之,若沒有相關證據可佐證丁允恭無肇責,光是車禍發生,應該已經可推定當天丁允恭無法安全駕駛,且檢方認定丁允恭「不慎」與劉女發生碰撞,竟還不起訴,似乎有所矛盾。
劉家榮表示,近年來酒駕悲劇頻傳,政府大力宣導禁止酒駕,相關罰則也在逐年修正加重之際,平常老百姓遇到相同案例,檢方往往會勸諭民衆認罪,而給予從輕的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以生警惕效果,甚至酒駕者若具有特定身份,還可能會被認定知法犯法加重罪責而直接起訴。
劉家榮質疑,這次檢方以飛快的速度將丁允恭酒駕案偵結不起訴,似乎讓丁允恭感受到「司法的溫情」。他也提出建議,若針對丁允恭酒駕案做個簡易民調或問卷,調查究竟此案屬於檢方法外開恩,還是真的明確依法有據,相信結果絕對可以讓未來的司法更貼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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