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續打官司 基市府與大日均指NET主張無理由

主富服裝公司(NET)與基隆市政府針對東岸商場產權等爭議,5日上午再開言詞辯論庭。雙方今日聚焦合約攻防,市府主張NET因大日未續約即不能佔有商場;NET則仍主張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徐佑升攝)

基隆東岸商場法律戰延燒,主富服裝公司(即NET)與基市府以及大日公司今日上午再開第2次言詞辯論庭。市府律師強調,當初NET與大日籤協議書就同意承租,表示無所有權;大日律師也表示當初簽訂增建部分爲租賃契約;NET則表示是獨資興建外,2到4樓今年3月才第一次完成登記,在此之前大日或任何第三人有所謂承諾或處分行爲,對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的NET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基隆地院審理基隆市東岸商場產權糾紛案,今天上午第九法庭審理,由法官曹庭毓針對市府、大日間OT契約內容與大日與NET合作協議內容,逐一提問15問題,開庭約2個半小時,預計8月7日將續行審理。

市府律師主張,市府非租賃合約當事人,不知簽約過程,但對合約內容有意見,NET認爲「依法」增建,但所謂依法是依據促參條例或其他法律?若是OT案而言,市府是依大日公司提出之改善計劃,同意大日可自行出資興建後,但移轉給市府根本沒有同意過的NET可以興建,或是知悉是由NET出資興建。

市府律師強調,NET提出與大日的補充協議書中多了3樓與4樓,依一般常理,如果NET認爲依法增建,而且自始取得建物所有權,在籤協議書時,就應該向大日主張不需租賃,應享有增建建築所有權,但NET簽署協議書時,仍同意承租該範圍,顯見在簽約的當下,NET已認爲增建2到4樓部分,包括在市府委託大日公司營運的範圍內,屬於市府所有。

大日律師也持相同看法,表示NET已自稱與大日補充協議書新增建物爲租賃標的,又依大日與NET間租賃契約於租賃終止時,NET負有返回租賃物的義務,所以依合約內容,顯與NET主張爲增建2至4樓新建物的所有權人,明顯矛盾。

NET律師則迴應,截至目前,基市府與大日公司所提的所有書面文件,均僅生債權效力而已,與NET提起的確認所有權存在與排除所有權侵害訴訟標的均無關聯;此外,NET當初增建2到4樓是依照建築相關法規增建,新增建物因此依法取得建築與使用執照,與促參法並無關聯。

NET律師指出,2016年間與大日間簽訂的第一份租賃契約明訂,大日同意提供東岸商場1樓部分、2樓全部及建物外觀,由大日經營管理,本案建築外觀也由NET設計規畫建照、裝修、招商與營運,後來在補充協議書增加的文字「依法」增建3、4樓等,僅是重申租賃標的範圍而已,從契約內容足見,均由NET出資興建。

NET律師強調,市府律師的主張全屬臆測之詞,依照該公司與大日租賃契約書第一條規定,新增建物是由NET出資新建,若要移轉新增建物所有權,NET與大日間必須要有物權處分行爲,但依民法758條規定,處分法律行爲須先登記始生效力,然而2到4樓新增建物遲於今年3月才第一次完成登記,故在此之前,縱然大日或任何第三人有所謂承諾或處分行爲,對原始取得新增建物所有權的NET,並不會產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