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門市場「豬肉公主」遭嗆賣萊豬 怒告網友判決出爐
劉姓男子在張採婕的紛絲專頁下方留言,指稱張賣的豬肉是萊豬挨告。(本報資料照片)
被稱爲東門市場「豬肉公主」的張採婕,曾因公開支持蔡政府開放萊豬進口,遭網友起底曾是立委林昶佐競選團隊成員,劉姓網友到張女粉專PO文質疑張「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張女憤而提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劉的言論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判決無罪確定。
張採婕曾於2019年加入林昶佐競選團隊後來離開,到東門市場跟家人一起賣豬肉,去年張女接受媒體採訪,公開支持萊豬進口,被網友發現張曾是林昶佐團隊成員。
檢方起訴指控,劉男因不滿立法委員林昶佐對於我國進口使用以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飼育之美國豬肉之政治立場,且認爲張採婕前曾似參與林昶佐之問政團隊,2021年7月3日中午,在她臉書所經營之「採婕Charlene(東門信義肉舖)」之粉絲專頁PO文。
檢方指控,劉發表「豬肉妹,被起底,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閃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之留言供不特定人觀覽,未爲任何查證動作,單憑告訴人似有參與林昶佐問政團隊,而以「妳賣的一定是萊豬!」的言論,涉犯加重誹謗等罪。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劉無罪,檢提上訴,高院認爲,劉所發表言論既關乎公益性議題,縱系以負面用語或對張女所經營之攤商評論較爲強烈,然他目的係爲喚起一般民衆注意,亦不得因此遽認系以毀損張女名譽爲唯一目的,其言論內容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高院指出,張女案發前確有在其經營之臉書帳號發表力挺林昶佐委員之貼文而經媒體報導,且她在網路社羣具有相當影響力,自有能力足以澄清事實,是以其就公共事務之辯論,實處於較劉有利之地位,面對評論時,應有較一般私人更大之容忍程度,受到較大程度之公衆檢驗,判決劉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