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北市少年隊組長遭控車禍肇逃 審理結果出爐...積極和解中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組長遭控車禍肇事逃逸,雙方目前協商和解中。(圖/記者邱中嶽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臺北市警局少年警察隊預防組長遊志文,2023年12月1日19時40分許駕車在北市萬華區環河路段發生車禍,受傷的騎士認爲遊男黃線臨停、下車打開車門導致他緊急煞停,連帶被後方車輛追撞倒地受傷,當時遊志文認爲自己下車開門前有查看,後方車禍與他無關,便逕自離去;但處理車禍的警方到場後,受傷騎士堅持提告遊肇事逃逸,遊男遭警方致電召回,訊後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移送。北市警局強調,本案警方依法移送絕無護短,經法官審理後,認定遊姓組長並無肇事逃逸,唯雙方仍對賠償金額積極協商中。
據瞭解,當時遊姓組長下車時有特別注意後方車輛,目視確認後方無車經過後,他才兩段式打開車門,但下車後後方一輛機車緊急煞車,導致機車後方汽車追撞,騎士人車倒地,遊男認爲後方機車的追撞車禍與他無關,便逕行離去。
萬華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到場處理車禍,騎士對遊姓組長提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警員立即查閱車籍資料連絡遊男,雙方製作筆錄後依涉犯刑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嫌移送。
案經法院簡易判決後,法官認爲遊姓組長開車門並未與後車造成碰撞,顯無肇事逃逸行爲,但開車門動作造成後方機車緊急煞車遭後方汽車追撞,騎士遭撞受傷過程與遊男開車門動作有因果關係屬實,認定遊姓組長有涉及車禍過失傷害責任及需肩負後續賠償責任。
對此北市警局表示:遊姓組長工作負責認真,發生車禍當時並非駕駛警用公務車輛,也非在上班時段外出,車禍發生後積極配合司法調查,並積極與對方協調後續賠償事宜,但因受傷騎士向追撞駕駛及遊姓組長索賠醫療、修車金額高達20-30萬元,目前雙方仍積極協商和解事宜,尚未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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