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想養認知障礙弟弟 自己也難以照顧!兄姊辛酸故事曝光

一對姊弟都不想養有認知障礙的小弟,辛酸故事曝光!因爲他們連自己都難以照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弟弟阿國指出,小弟阿華(均化名)從事雜工近20年,2023年突因認知障礙被辭退,因病被送醫後,社會局通知他們,阿華因無謀生能力,也無法維持生活,要求他們負起扶養義務。小萱主張自己年事已高加上殘疾,阿國則是長期洗腎,已經退休並且沒有收入,因而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自己72歲年事已高也沒收入,因殘疾行動不便,需要依靠輪椅或柺杖行動。阿國則是說,他65歲已退休且無收入,而且是長期洗腎患者,他跟姊姊都無能力照顧好自己了,真的無法再照顧阿華。

阿華則坦承,如果姊姊哥哥可以幫助他,那很好,如果他們自己都很貧窮,就不用扶養他,他自己沒有財產,以前都在打零工,很久沒見過姊姊與哥哥,大約2、3年前見過而已。

法官認,阿華未婚無子嗣,父母親均已辭世,他在2024年3月被政府安置,名下無財產,生活無法自理,已無謀生能力。另外,阿華近2年收入均爲0元,且財產總額也是0元,確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而小萱與阿國是阿華的手足,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7條規定,阿華有受扶養之權利。

法官考量,小萱與阿國年事已高,均已退休無收入,小萱是殘障人士,阿國則長期洗腎,2人均難以維持自己生活,實無力負擔阿華之扶養義務。且小萱近2年收入分別爲43556元、26981元,有2筆不動產及汽車1輛,財產總額爲106萬元;阿國近2年收入分別爲34652元、23萬3750元,名下無財產。

法官認,小萱與阿國要以自己之財產,維持自己生活都已屬困難,而小萱又是殘障人士,阿華則需長期洗腎,均已無謀生能力,如需再負擔阿華的扶養義務,恐怕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因此他們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