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曾麗燕涉貪交保 國民黨暫不處份 理由曝光

曾麗燕。(摘自曾麗燕臉書)

國民黨籍高市議長曾麗燕與胞妹胞弟陷入助理費詐領疑雲高雄地檢署今天凌晨訊後,認定曾麗燕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僞造文書罪,諭令曾麗燕以200萬元交保候傳。國民黨考紀會上午深入討論,認爲「地檢署裁定」交保,與違紀處分規程法院裁定」略有出入,且曾案與先前黨籍立委、新北市議員涉貪交保而予停權的案例不盡相符,今天中午決定不予先行處分。

國民黨考紀會今天的決定,與先前處分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貪案不同,尤其與同樣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曾煥嘉都先行停權,也不相同。

考紀會解釋,依「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黨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考紀會先行停止其黨權;其由地方考紀會報請中央考紀會同意者,亦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犯罪,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裁定以高額保釋金具保、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曾麗燕案因是地檢署決定200萬元交保,並非法院決定交保,與考紀規定略有出入。

考紀會指出,不處分曾麗燕,與其議長職位無關,而是因爲停權也屬於處分的一種,依據處罰法定主義,既然不是處分規程當中明定得以全先行停權的事由(法院裁定高額交保),所以依規定不予先行處分。

據悉,去年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涉立委集體收賄案遭收押禁見,國民黨考紀會就依考紀處分規程的規定將兩人先行停權,兩人後來雖分別以500萬、1000萬元交保,目前仍遭考紀會停權中。

此外,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經新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國民黨考紀會也先行停止黨權,而後黃、曾分別以1000萬、300萬元交保,目前仍被停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