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當詐團人頭月收7千「27人提告竟判無罪」 檢察官炸鍋了

▲士林、新竹2個地院法官不約而同地判詐團人頭帳戶提供者無罪,讓許多檢察官不服氣。(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法務部爲解決激增的詐欺案件,推動修法遏阻人頭洗錢管道,凡是賣帳戶就有罪,新法還待審議,日前士林地院審理阮姓女子以每月7千元代價賣出公司帳戶,任由詐團4個月內騙走27人約200萬元,法官卻判阮女無罪;另有新竹地院法官在判決書內大酸檢警查緝人頭帳戶,浪費司法資源。少數法官見解已讓基層檢察官炸鍋。

臺北阮姓女子被控在2020年間,幫姓名學上課認識的楊姓男子成立公司,之後把公司帳戶大小章交給楊男,全臺近百人因誤信投資、交友等詐術,在同年3月到7月間共匯款200萬元進板點公司帳戶,其中士林地檢署轄區有27名被害人提告,檢察官依幫助詐欺、洗錢等罪起訴阮女,楊男涉案部分,另行偵辦並追查上游。

▲檢察官認爲出賣帳月收7千元構成幫助詐欺洗錢罪,法官卻認爲,基於人情借帳戶並非少見。(示意圖/pixabay)

士林地院審理卻認爲,阮女否認參與公司營運或詐騙行爲,本案20多名被害人提告的時候,都沒提到阮女涉及詐騙,且基於親情、友情提供帳戶,在民間交易習慣上,並非少見等理由,判決阮女無罪。

無獨有偶,新竹地院1名即將退休的法官,曾在判決中指出,罵人「垃圾」屬於人與人溝通之間的負面評價,不能因是負面就構成犯罪。這名法官也曾在1名年輕人涉嫌提供帳戶供詐團使用的案件中,以無證據顯示年輕人知道帳戶會被用作詐欺洗錢之用等理由,判決無罪。

新竹地院法官在無罪判決中提到,「多年以來警檢將重心僅放在容易查緝之『人頭帳戶』及『車手』案件」,「詐騙集團核心(例如:機房或隱身幕後之主導者)甚少被查獲」,「若不根本改變,只是徒然繼續浪費國家寶司法資源,以行對社會『實質』意義並不大之事而已。」

▲判詐團人頭無罪的法官,被檢察官怒批「果然恐龍」。(示意圖/pakutaso)

最後,用新竹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以個人慣用的「附記」方式,抒發個人法律情感,指出民主法治國家刑事訴訟法罪核心價值是「寧可錯放,但絕對不能冤枉任何一人」,如果部分檢察官及法官仍繼續輕易起訴、認定這種人頭案件有罪,「整體司法審判及偵查系統陷入案件泥沼之中而無法自拔,此雖極無奈,實則咎由自取也。」

不同法院法官的類似見解,近日在基層檢察官之間廣泛流傳,有人無奈表示「果然恐龍」,「就是垃圾法官」,也有人直指,辦案人員都努力要追詐團首腦,但因車手、人頭與上層幾無聯繫,找到線索聲請搜索票追查上游,又經常被法院駁回拒發,個案審查判決標準不一,纔會導致司法不被信任,「是誰在阻撓偵辦?」

另外有檢察官認爲,大部分的法官都很認真辦案,就是有少數法官喜歡標新立異,自我膨脹,「這類越線行爲的人,如果真有想法,可以去寫文章論述,甚至退下去作學者,不適合當依法審判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