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宛如電影情節!1年期義務役爆首例逃兵 入伍2日翻牆被車接走
陸軍203旅傳出首例一年期義務役男逃兵案,軍方、憲警獲報後已全力搜尋,但至今仍未尋獲。軍方強調,對於該役男行爲將依法究辦,並持恆落實教育工作,確維紀律。(摘自Google地圖/李奇叡臺北傳真)
一年期義務役今年上路,先前便有退將指出,在軍審制度廢除下,役期恢復一年,逃兵一定增加;如今就爆出首例一年期義務役男逃兵案。據悉,陸軍203旅一名僅入伍2日的一年期義務役男,11日趁隙翻牆離營,甚至疑似事先聯絡車輛接送,誇張過程宛如電影情節。軍方、憲警獲報後全力搜尋,但至今仍未尋獲;軍方強調,對於該役男行爲將依法究辦,並持恆落實教育工作,確維紀律。
陸軍八軍團203旅第2營4月9日接訓一年期義務役2229梯;11日晚間6時30分安排新兵至中山室聽取招募宣導,2小時後再讓新兵分流至各招募員處,繼續聽取招募宣導,豈料晚間9時幹部宣佈集合,發現一名劉姓二兵突然消失。單位隨即派遣幹部搜遍營區,並同步聯繫劉兵父親協尋,截至目前尚未尋獲。
據稱,劉男入營時做完心理調查量表後,早被軍方列爲重點關照人員,原擬於入營3日後,也就是12日約談劉男,豈料劉男在此之前就擅自離營。
過去的逃兵案例,以逾假未歸爲最常見,也就是放假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回營,但通常幾小時內就會尋獲,另外還有趁着轉診脫離部隊掌握。如今出現從營區跑掉的案例,實屬罕見。由於劉姓二兵脫離部隊掌握已逾24小時,因此部隊已發佈離營通報,函請劉兵住所憲兵隊協尋,而不假離營若滿7日,軍方便可發佈通緝。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但即便6日內回營,涉事役男需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能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給予懲處。
據悉,劉姓二兵隸屬第2營,周圍正在施工,對外只剩鐵柵欄擋着,防護力薄弱,劉男可能趁着空檔翻牆出營。有消息更指出,軍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劉男翻牆出營後馬上被車輛接走,顯示劉男計劃或已事先擬定。不過詳細事件經過,仍待軍方進一步調查。
第八軍團指揮部今表示,轄屬步兵203旅9日報到入伍之劉姓義務役役男,於11日晚間不假離營,單位即編組人員搜尋並聯系家屬,復於12日依規定發佈離營通報,函請憲兵隊依法處置。
第八軍團指出,恪遵軍紀要求是軍人的職責本務,義務役役男入伍當日即實施軍法紀教育,灌輸其守法重紀觀念;對於劉兵行爲,將依法究辦,並持恆落實教育工作,確維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