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一中街撞人 當事者:商家確實犧牲他人權益

一中街19日晚間發生商家表演舞者遭推擠事件。(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潘爲彤/採訪報導

臺中市一中街19日撞人事件,《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聯繫當事人林姓女子林女表示,對於這次的事件她感到很抱歉,但希望大家在她出手推擠舞者之外,也能明白她想表達的問題。因爲當時商家確實佔用了道路影響其他人的用路權益

林姓女子表示,一中街這樣熱鬧的地方,尤其是假日更爲擁擠,但商家的表演就這樣佔用了馬路的其中一道,一定會影響到別人行走。然而面對許多的違規事件,就算報警也常常是敷衍了事,而她也曾舉發過許多會造成影響的事,但「永遠是一個答案」。她表示,許多握有權力的人都不做事,犧牲了其他人的權益。

林女說,這次的事情,商家在馬路上請舞者表演,「他們知道要在這條路上做這件事情嗎?請問他們不管廠商、不管舞者明知道不可以,這樣其實是違法的,爲什麼不尊重法律?」舞者雖然說,她們沒得到尊重,「她們就尊重了我的路權嗎?」她認爲,對方違法在先、也影響到別人,但因爲看起來沒錯,所以沒人在意。

記者訪問一中街附近的育才派出所,派出所表示,民衆、商家在婚喪喜慶場合,可事先申請道路使用權,對於這次商家未經申請、佔用道路表演的事件,基本上如果沒有人檢舉就無法可罰,屬於一般的用路糾紛,但若有民衆舉報,依照情理法原則,會先行勸導,若勸導無效,將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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