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馬英九泄密案辯護律師 幫離婚案當事人「保管」現金遭停職6月

法務部

馬英九前總統被控教唆泄密案的辯護律師蔡茂松,因2017年處理1件離婚訴訟時,以避免施姓當事人妻子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爲由,代施「保管」100萬元現金,並開立本票擔保,事後蔡未還錢而挨告,法院雖判決蔡無罪確定,但蔡仍遭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蔡身爲律師,卻與當事人發生金錢糾葛,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決議蔡停止執行職務6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

蔡茂松是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20期結業,曾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臺灣高檢署檢察官,轉任律師時曾參與過前衛生署長涂醒哲遭誣指舔耳案、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泄密案、SOGO百貨股權案等多項官司訴訟,但他2018年因向訴訟雙方收錢提供法律意見,被判刑10月、減刑5月確定,曾遭律懲會決議蔡停止執行職務1年。

檢方調查,蔡2017年幫施姓男子處理離婚相關的多件民刑事官司,9月9日當天雙方約在蔡茂松的事務所見面,蔡得知施身上有100萬元現金,告知施這筆錢可能會在離婚訴訟中,被妻子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施把錢交他保管。

施男要求蔡不可動支這筆錢,蔡簽下1張2年後到期的100萬元本票擔保,上面註記「僅供借據使用」結果2019年本票到期,蔡卻沒有還錢,施男提告,遭北檢依業務侵佔罪起訴。

臺北地院一審判蔡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蔡徒刑6月,緩刑2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仍判蔡無罪,全案確定。

不過,檢方認爲蔡身爲律師,卻與訴訟當事人有金錢糾葛,其行爲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律懲會決議蔡停止執行職務6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