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判決超白話!法官寫他「只想自己爽」害全家 判1年1月
李姓男子三代同堂卻染毒,吸毒後對家人施暴,家人檢舉,警方查獲李持有毒品,家人請求重判;臺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寫下超白話科刑理由,指李「只想自己爽就好」,判李有期徒刑1年1月,可上訴。
李2023年8月14日前取得有安非他命的玻璃球、安非他命結晶,攜往臺北市信義區住處,李妻看見李睡在地板上,擔心着涼,拿起李的外套披蓋,外套裡掉出玻璃球,李妻把玻璃球改放客廳鞋櫃上,希望不要被李發現。
2023年8月16日李返回住處失控,李妻認爲李在外面施用毒品而報警,員警在李家客廳鞋櫃上查獲玻璃球,以現行犯逮捕李,李妻當天於李尚未獲釋,又在李的香菸盒內發現毒品,再將毒品藏起來。
2023年9月7日警方接獲李涉家暴案,前往盤查,李妻將毒品1包交給警察,鑑驗結果是安非他命。2023年10月26日晚上,李又將毒品帶回家,在住處毆打胞姐,李妻報警,警員三度進門,又在李的煙盒內查獲安非他命。
2023年11月24日晚上,李的母親發現兒子精神異常報警,警方入門在客廳神明桌旁地上的煙盒內再度查獲毒品。
檢警偵辦,李否認持有毒品,辯稱毒品不知從何而來,檢方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李稱不是毒品現行犯、有不在場證明,否認犯罪,法官根據證據認定李毒品罪成立。
判決說,李吸毒後的被害人包括自己的妻子、姐姐、母親,親人都痛訴李接觸毒品後不時施暴,希望從重量刑,法官認爲,依李的家人意見,可以佐證家人們與家中唯一孔武有力且受毒品影響的男人同住,承受着壓力與痛苦。
判決還說,李只想自己方便、自己爽就好,3次持有毒品視國家禁令爲無物,屢次將毒品攜往家中,不顧未成年子女可能沾惹惡習、可能誤食,惡性重大,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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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非他命示意圖。圖/警方提供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