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南女警遭控偷竊「被退學」以死自清!雙親提告要警大「做這事」

儘管警大勒令樑員退學堅稱「行政程序合法」,但律師認爲,警大的退學處分過於草率,未經刑事調查就迅速作出決定,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無罪推定原則》。(翻攝畫面)

警大老師面對學生與自身官場前途對立時,是否毫不留情地切割乾淨?臺南麻豆分局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進修碩士班期間遭控竊盜,最終舉槍自戕,引發警界譁然。時至今日,樑女的父母仍致力爲死去的女兒討回清白,僅求警大公開說明樑女並無偷竊,但警大仍認定樑女竊取他人財物,並認退學處分程序「合法」,讓樑女雙親至今無法接受,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官司,替女兒求清白。

樑女2015年從特考班畢業,再分發至麻豆官田分駐所服務,並於2022年9月考取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看似前途無量的樑女,卻因一場同學之間的無心玩笑,讓生命戛然而止。全案起源,樑女因諧音笑話讓友好的同學轉帳小額款項,且已於當日歸還,不料卻遭第三人經引導式提問偷偷錄音,並檢舉爲竊盜罪;雖然當事人並未指控樑女,但警大仍依此指控,火速勒令她退學。

對此,樑女不服退學決定,提起訴願期間,仍堅持完成該學期的所有報告,參加期末考試並獲得高分通過。遺憾的是,校方無視樑女訴願,令她心力交瘁,最終在無法承受的壓力下結束生命。家屬透露,有傳言指控,樑女因特考班身分、表現優異而招來嫉妒,最終導致這場由第三人提出、沒有受害人的竊盜檢舉。

樑女的告別式已於4月12日舉行,現場有數百名警界同仁到場參,可見其良好人緣,而父母送別唯一愛女,至今仍深陷痛苦中,無法接受女兒含冤而死。爲此,樑女父母向警大提起國家賠償,強調樑女從未竊取任何財物,僅要求警大還女兒一個清白。家屬象徵性地請求2元賠償,並要求警大在公告中公開還樑女清白;然而,警大回應強調樑女竊取他人財物之事實,稱所有處分程序合法,退學決定已經確定,因此拒絕賠償請求。

儘管警大堅稱「從嚴按照校規」,並召開校評會相關流程再做出退學處分,程序看似「站得住腳」,卻不斷傳出會議上有人強勢主導,未讓在場委員充分發言,即執行退學處分。甚至事後,樑女雖曾提出申訴,卻遭警大火速駁回,導致樑員陷入完全無可救濟的困境。

樑女雙親委任律師表示,警大的退學處分過於草率,未經刑事調查就迅速作出決定,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無罪推定原則》。第三人檢舉當天,許姓隊長更直接要求樑女辦理離校手續,並派人押送樑女返家。行政處分之所以確定,是因爲樑女過世,導致行政救濟無法繼續,警大卻利用這一點作爲拒絕賠償的理由,然而當初警大能自行決定退學處分,現在卻推託說需要上級機關認定,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難以服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