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助北韓賣4噸無煙煤給越南臺商 律師江國華慘了
涉助北韓賣無煙煤,律師江國華遭懲戒停職10月。臺灣高等法院。(示意圖/新華社)
曾改判蘇建和3死囚無罪而聞名的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律師江國華因協助北韓載送4萬噸無煙煤轉賣越南臺商,被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依照《律師法》規定,認定江國華因案被判有罪確定,有懲戒必要,決議江國華停止職務10月。依法,江若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現年70歲的江國華,爲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曾擔任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而名噪一時。
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的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無煙煤4萬多噸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臺商,並僞造航行日誌、交易發票等,臺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曾諭知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並對江衡聲請羈押禁見。北檢依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江國華父子及臺商3人。
2020年,高院依2個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確定。
江國華目前仍具有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涉犯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罪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職務。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江國華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確定,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之必要,決議將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