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最貪理專」周勵宏判囚11年半定讞 高檢署發監執行

「最貪理專」周勵宏判囚11年半定讞,高檢署日前發監執行。(中時資料照)

臺新銀行理財前專員周勵宏,爲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在12年內暗槓6名VIP客戶存款共新臺幣3.5億多元,且住豪宅到酒店尋歡,被稱爲「最貪理貪」,最高法院上月判處周男11年6月徒刑確定。由於周男在押,最後事實審爲高等法院,臺灣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日前已直接將周男發監執行。

45歲的周勵宏被控自2008年至2020年擔任銀行理財專員期間,佯向客戶推銷辦理定期存款及投資金融商品,以方便業務爲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以每次約百萬元額度,透過網銀轉帳他人帳戶,再匯回自己戶頭,詐取客戶存款新臺幣2億9585萬4975元及173萬美元,共計新臺幣3.5億多元。

銀行接獲周負責的企業主客戶反映,指帳戶有約1000萬元不翼而飛,進而查出周男負責的另2名大戶,資金也有異常進出,發現均非本人提領,隨即發出「重大偶發事件」,並立即通報金管會這起史上最高額的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案。北檢2021年起訴周男,請求法院判處10年以上徒刑。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酌周男身爲銀行職員,爲貪圖不法利益,未誠實履行職務,濫用客戶之信賴誆騙款項,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殊非可取,詐得金額高達新臺幣2億9585萬多元及173萬美元,且致銀行受有損害,危及社會交易安全及銀行健全業務經營,重判徒刑11年6月。周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年3月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