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上班1分鐘 僱主就要給全日薪水
勞動部官員提醒,考量出勤就會破壞當日休假完整性,因此只要月薪制勞工有出勤就要加倍發給當日薪資。(報系資料照)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而端午節爲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但勞動部官員提醒,考量出勤就會破壞當日休假完整性,因此只要月薪制勞工有出勤就要加倍發給當日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但如果爲按時計薪的勞工,則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說明,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假設月薪爲3萬6000元的勞工、平日每小時工資爲150元出勤8小時,則6月3日(星期五)爲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應發給150元×8小時=1200元;6月4日(星期六)性質爲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應發給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6月5日(星期日)爲例假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如違反該條文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