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來了 建商賣房越久稅越高「遇災可扣除」

▲囤房稅2.0將上路,天災影響時間可排除計算。(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囤房稅2.0今年5月正式上路,針對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的稅率,根據持有年數逐漸增加,稅率範圍從2%至4.8%不等。財政部19日公佈最新解釋令,新增兩大規定,包括髮生地震等不可抗力天災情況,及建商持有期間可扣除受影響的時間。

根據囤房稅2.0新制,建商持有待售房屋的年數越長,適用的稅率越高。具體來說,持有1年以內適用2%,超過1年但不滿2年適用2.4%,超過2年但不滿4年適用3.6%,超過4年但不滿5年適用4.2%,超過5年則適用4.8%。

若建商在持有期間內,發生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房屋銷售進度,造成持有期間延長、增加稅負。財政部19日表示,爲保障起造人納稅權益,核釋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房屋年數計算方式及發生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無法銷售房屋,該不可抗力期間得予扣除。而建商持有年數,以房屋稅課稅期間來計算,即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爲1年。

例如,建商在113年7月取得使用執照,從8月起開始課徵房屋稅。由於113年8月至114年6月底僅有11個月,因此114年期的房屋稅適用2%的稅率。115年期的第1個月也適用2%,後11個月則適用2.4%。因房屋稅按年課徵,115年期的稅率仍爲2%。

財政部也規定,從114年期起,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建商可在事件發生次日起30天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證明文件,經覈准後,該期間可自持有年數中扣除。若無法在30天內申報,應在事件結束後10天內補申報。

財政部表示,不可抗力之事由是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