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案!教養院男院生再性侵身障女 強脫尿布硬上遭判刑

東部一間教養院的院生在院內性侵重度身障女,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東部一間教養院發生院內性侵案件,一名男院生前科累累,前年趁生活服務員如廁,趁隙潛入重度身心障礙的女院生房內,強行脫去該女的外褲與尿布,性侵得逞。臺東地院審理,依乘機性交罪,處其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姓男子與A女同爲東部一處教養院之院生,但馮男明知A女爲重度身心障礙者,不具有自行抵抗性交的能力,卻仍於2020年2月間,馮男見負責照顧A女的生活服務員因如廁而暫時離開房內,便趁隙潛入A女房間,脫去A女的外褲與尿布,強行性侵得逞,經A女服務員察覺異樣,全案才曝光。

臺東地院審理時,將馮男委由臺北榮總進行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馮男雖中度智能不足,但歷年多次觸犯妨害性自主案件,已接受多次性別議題課程與教育,理應深知兩性有界線,不可侵犯他人身體及隱私等,且馮男可趁服務員如廁時潛入,還能判斷犯案時機,並非無法控制自己,認定其沒有因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違法行爲。

法官指出,馮男在緩刑期間再犯,認定其遵守法治觀念薄弱,也無切實反省,其行爲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全,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