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房企被點名,延期發佈財報,交易所公開譴責
接連兩次未能及時披露財務數據,富力地產被上交所公開譴責。2月21日晚,富力地產發佈公告稱,於近日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包括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等在內的多位負責人被公開譴責。
公告稱,富力地產作爲“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原應於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但富力地產遲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未能按時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嚴重影響債券持有人通過定期報告獲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預期。
此前2023年4月時,富力地產就已經因爲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報而收到上交所的紀律處分決定書。上交所在上述處分決定書中表示,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人最近12個月內因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爲被本所實施紀律處分,但其未及時整改並再次出現同類違規行爲,構成了相關規定中的從重處分情形。
公告稱,責任人方面,富力地產時任董事長李思廉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時任總經理張力作爲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作爲公司財務事務直接責任人,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直接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吸取前次違規教訓並積極督促公司就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行爲進行及時整改,導致公司連續發生同類違規行爲,對公司本次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綜上,上交所決定,對富力地產,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予以公開譴責。
根據富力地產此前披露的信息,無法按時披露2021年年報是受到當年疫情的影響。
2022年4月底,正是身爲債券發行人應當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的節點,富力地產在上交所發佈公告稱,自2022年初以來,由於疫情影響及部分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境內審計機構立信會計事務所的部分審計程序無法按期完成,後者需對富力地產銀行存款、貸款、業務往來相關款項等進行函證,確認款項餘額,但部分被函證機構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回函及部分地區快遞收發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導致整體回函情況未達預期,對財務報表部分重要會計科目造成影響。基於此,審計機構認爲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夠充分,尚不能對富力地產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因此富力地產也無法按期完成相關2021年度審計工作及債券年度報告編制工作。
上述2021年債券年度報告及審計報告延期至2022年8月22日才發佈,進一步影響了2022年中期報告的披露。富力地產表示,因受到前述審計工作及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編制工作進度影響,富力地產2022年半年度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時間較爲倉促,相關財務報表已擬定,但相關附註及明細尚在編制中,由此延期刊發。
接連延期披露年度報告,富力地產並非獨一份。事實上,2021年下半年以來,由於陷入流動性危機,疊加疫情影響、更換核數師等因素,許多房企都出現了連續多次延期發佈年度報告的情況,並於近期接連被交易所公開譴責。
2024年以來,已有包括恆大地產、佳兆業、奧園集團等在內的多家地產公司收到了來自深交所或上交所的公開譴責處分。